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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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匯檢罰〔20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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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甘匯檢罰〔2021〕4號
違法主體姓名 BEN*****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14314****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
違法事實 私自買賣外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並處以2.79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2.79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3-31
公開截止期 2022-03-31
備註 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