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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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外管檢 [202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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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深外管檢 [2021]21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姚**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建設路2022號國際金融大廈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0455769027E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 深圳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違反了《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業務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違法事實 未按規定辦理結售匯業務;未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和第四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
處罰類別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人民幣37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37.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4-29
公開截止期 2022-04-3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