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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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外管罰〔20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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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浙外管罰〔2024〕1號
違法主體姓名 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330521********0216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第(二)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第一條第(一)項和《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10.1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審核原則第6點
違法事實 銀行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時任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負直接責任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警告、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8.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4-23
公開截止期 2025-04-28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