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外管檢[202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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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吳**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430404********1084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 深圳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規定 |
違法事實 | 非法買賣 外匯 |
處罰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
處罰類別 | 給予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罰款 人民幣9.98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9.98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02 |
公開截止期 | 2022-07-08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