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隨匯檢罰〔2021〕2號 |
---|---|
違法主體姓名 | 巫金梅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441223198404213526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隨州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
違法事實 | 非法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40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54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01 |
公開截止期 | 2022-02-28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