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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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匯檢罰﹝202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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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津匯檢罰﹝2020﹞3號
違法主體姓名 劉某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120221********2213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2008年8月5日頒布實施)第三十九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第一條。
違法事實 以個人分拆的形式逃避限額監管進行逃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2008年8月5日頒布實施)第三十九條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處15.14萬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15.14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0-09-21
公開截止期 2021-09-26
備註 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