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津匯檢罰〔2020〕7號 |
---|---|
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張某 |
註冊地址 |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中聯商務中心一附樓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20000803167488B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第五條第一款。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
處罰類別 |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75547.13元、罰款40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4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7.55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8 |
公開截止期 | 2021-09-26 |
備註 | 金融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