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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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外管罰〔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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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外管罰〔2023〕4號
違規主體名稱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姚某某
註冊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文康路128號、揚帆路555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200768520791C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9號)第三條;《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
違法事實 1.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2.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合計處罰款7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1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72.00
沒收金額(萬元) 1.51
處罰決定日期 2023-09-08
公開截止期 2024-09-07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