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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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匯檢罰〔20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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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宜匯檢罰〔2021〕1號
違法主體姓名 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30524********4079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慶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違法事實 非法買賣外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罰款 36.1934萬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36.19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2-02
公開截止期 2022-02-04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