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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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匯處〔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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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桂匯處〔2023〕4號
違規主體名稱 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黎**
註冊地址 南寧市良慶區雲英路8號五象總部大廈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500001983761846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的通知》(匯發〔2017〕15號)“五、報送要求”第(一)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第二條
違法事實 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違反規定辦理結售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以80萬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80.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2-27
公開截止期 2025-01-04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