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桂匯處〔2023〕4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黎** |
註冊地址 |
南寧市良慶區雲英路8號五象總部大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500001983761846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的通知》(匯發〔2017〕15號)“五、報送要求”第(一)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第二條 |
違法事實 |
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違反規定辦理結售匯業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以80萬元人民幣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8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7 |
公開截止期 |
2025-01-04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