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匯冀唐檢罰字〔2020〕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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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胡某某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130203********2444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二十一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二十三條 |
違法事實 | 違反外債管理規定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三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125萬元人民幣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125.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30 |
公開截止期 | 2022-03-01 |
備註 | 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