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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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冀唐檢罰字〔2020〕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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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匯冀唐檢罰字〔2020〕第6號
違法主體姓名 胡某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130203********2444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二十一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二十三條
違法事實 違反外債管理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三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125萬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125.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0-11-30
公開截止期 2022-03-01
備註 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