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桂匯處〔2024〕2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官** |
註冊地址 |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雲英路15號南寧城建集團總部地塊項目1號寫字樓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50102898281063X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點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四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違法事實 |
為異地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業務未盡職審核、為企業辦理利潤匯出業務未盡職審核、辦理退匯業務未盡職審核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三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處以135萬元人民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485971.21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135.00 |
沒收金額(萬元) |
48.6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3-20 |
公開截止期 |
2025-03-27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