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大匯罰字﹝2021﹞第1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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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葉某某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330123********0011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
違法事實 | 2020年1月,該當事人非法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2.00萬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2.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4-8 |
公開截止期 | 2022-4-12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