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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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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匯罰字﹝2021﹞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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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大匯罰字﹝2021﹞第142號
違法主體姓名 葉某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330123********0011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違法事實 2020年1月,該當事人非法買賣外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警告、罰款2.00萬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2.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4-8
公開截止期 2022-4-1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