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匯冀唐檢罰字〔2020〕第1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貿區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周某某 |
註冊地址 |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曹妃甸工業區金島大廈A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30230662211077D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四條和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第十一條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合計人民幣40.12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4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7 |
公開截止期 |
2022-02-04 |
備註 |
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