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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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冀唐檢罰字〔2020〕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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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匯冀唐檢罰字〔2020〕第1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貿區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周某某
註冊地址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曹妃甸工業區金島大廈A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230662211077D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四條和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第十一條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合計人民幣40.12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40.00
沒收金額(萬元) 0.12
處罰決定日期 2020-10-27
公開截止期 2022-02-04
備註 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