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 請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深外管檢[2021]13號
【返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深外管檢[2021]13號
違法主體姓名 金*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41602********0436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 深圳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違法事實 擅自提供對外擔保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處罰類別 給予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警告,處罰款人民幣6.51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6.51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3-24
公開截止期 2022-04-0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