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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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冀唐檢罰字〔2021〕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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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匯冀唐檢罰字〔2021〕第1號
違法主體姓名 潘某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130204********5412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違法事實 逃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處34.5萬元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34.5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1-12
公開截止期 2022-01-1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