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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友**:
投訴友**推廣境外炒外匯平台,聯合境外平台詐騙中國老百姓https://www.*****com/ib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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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分局
管理員: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提供的涉嫌宣傳非法網路炒匯平台的網站,我們將商請相關部門處置。請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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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通過廈門**銀行、**銀行、**銀行申報外匯管理局外債開戶業務,管理局不給審批一筆歐元外債業務。針對比利時外債業務。比利時愛維能其他外管局審批從來沒遇到無理由拒絕,銀行和外管合并了為了簡化流程。外管局就藏在身後不作為。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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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分局
管理員:
你好!因您所留電話無人接聽,我分局未能成功與您取得聯繫了解具體情況。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廈門匯〔2024〕9號文,以下簡稱為“9號文”),轄內符合條件的選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模式借用外債的簽約(變更)登記已經下放銀行辦理,不再屬於我分局的行政許可範圍,銀行應依據9號文進行辦理,我分局無權辦理該類業務。轄內選擇其他方式(包括“投注差”模式、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政策)借用外債的非金融企業債務人仍在我分局辦理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我分局未收到貴公司相關外債登記行政許可申請。如您對外債登記相關政策仍有疑問,請聯繫0592-5899552。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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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呀:
****銀行app,在結售匯中,未提示廈門地區不能預約“韓國元”外幣現鈔,建議參考 **銀行 的設計,其他銀行應該也有同樣的問題,避免用戶不必要的損失。(自己看app不要回訪!)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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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分局
管理員:
您好,感謝您對外匯管理工作的關注。針對您反饋的****銀行app未提示廈門地區不能預約韓國元外幣現鈔的情況,經核實,****銀行廈門市分行根據自身經營需求,目前未提供韓國元外幣現鈔的兌換。銀行app由其總行統一開發,該分行已向其總行反饋優化app外幣現鈔預約提示功能建議,如有疑問可聯繫****銀行廈門市分行,聯繫電話:0592-*******。此外,如您仍有兌換韓國元外幣現鈔需求,也可前往中國銀行廈門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等銀行辦理。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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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我們是****站的商家,投訴這個平台的鎖匯功能及鎖匯後定的匯率過高。5月6日我們寫客戶溝通後,客戶要求我們把平台上收款賬戶發給客戶,我們按照平台提示操作後,訂單被鎖匯。
但是平台這個操作引導是錯誤的,操作步驟為:TT賬號資訊--查看賬號(點這個功能時跳轉的新頁面已經鎖匯成功)。但是我們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想查看下賬號資訊並發送給客戶,平台這個操作引導導致了訂單被鎖匯。
5月6日被鎖後,匯率為1.5620,這與我們當天查到國內外匯率相差太多,國內1.5450,國際1.5489,直接導致客戶給我們打的三筆款總共匯損達800美元左右。
這裡有幾個問題,1、平台的引導錯誤是否要擔部分責任?2、平台匯率過高,我們一直要求平台提供可查詢的地方,平台解釋是平台內容資訊不對外提供為由,拒不提供。這個匯率難道是平台自己說的算的?
3、客戶打進來的款項是給我們商家的,但是平台並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直接主動把客戶打進來的款按他們自己按他們自己定的匯率兌換成美元。這個是否合理?
4、多次投訴這個平台,都以我們自己操作為由不承擔責任,退還我們匯差,這是店大欺客嗎?
我們業務員談個客戶不容易,這個客戶跟了一年多,才成交,原本被扣的匯差應該是她應該拿到的獎勵,卻被平台無情的吞食。多次反饋都無果,真的是很無奈。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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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分局
管理員:
您投訴的網站www.*******.com備案地位於浙江,我分局已將相關情況通報屬地分局,感謝您對外匯管理工作的關注。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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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諮詢*********這家公司是不是可以在中國開展外匯投資諮詢服務?*********宣稱持有****金融監管局ASIC最高規格MM外匯牌照,監管證號: *******,網址是********.com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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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分局
管理員: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提供的涉嫌宣傳非法網路炒匯平台的網站,我們將商請職能部門處置。請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5-02-10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6條,已處理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