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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本人在E***ss平台誘導下開戶入金,平台網址https://my.ex*****s.trade/pa/,累計入金人民幣400餘萬元,該平台通過虛假交易,背後操縱,限制出入金,等方式導致虧損,目前已有眾多民眾被騙,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 非法經營外匯業務:未取得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擅自在境內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違反外匯管理規定。
2. 惡意操縱交易、侵害權益:頻繁滑點、卡頓、止損失效,行情波動時故意延遲成交、篡改價格,導致非正常虧損;無故強制平倉、限制平倉,截留盈利。
3. 限制出金、侵佔資金:以賬號異常、風險審核、繳納稅費/保證金等理由拒絕出金,多次溝通無果,涉嫌非法侵佔資金。
4. 虛假宣傳誘導投資:以“低風險高收益”“極速出金”等話術誘導入金,隱瞞非法經營與交易風險。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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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提供的涉嫌非法開展外匯按金業務網路平台,我們核實後將商請職能部門處置。請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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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我於20**年*月**日向**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申請了消費貸*****元,**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誘導我分**期還款,每期還款金額****,這樣算下來年利率高達**%,而國家金融管理局條例規定上限年利率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平台出示的年利率是**%,我已經多還了*****多的利息,高額的利息加本金讓我還得精神崩潰,家庭破裂,希望貴單位能夠協助我讓**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退回我高出規定的利息部分,同時也為了金融市場能夠良性發現,希望國家相關單位能夠嚴謹整治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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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員:
答:您好,您所詢事項不屬於外匯局職權範圍,後續如有問題,請撥打外匯業務諮詢電話,可查詢本網站“聯繫我們”欄目獲取。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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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尊敬的********:
我公司是一家對*開展國際貿易的民營企業,主要是付款人民幣至***客戶,之前均是通過**銀行****分行支付,後因為******,付匯進度暫停;後經與***客戶交流得知,***銀行正常付匯至***,我公司經過櫃檯諮詢、在***銀行**支行進行了網上預約、排隊等候開戶業務;開戶申請編號為“預約編號為0***************的開戶申請”;
因為付匯業務的問題,我公司的國際貿易業務基本停滯了*個月,****和**,現在急需“***銀行**支行”進行業務的支援,方可進行公司的業務開展;
訴求:我公司也尋求“*******”等主管部門的幫助和支援,幫忙協調“***銀行**支行”,儘快幫我企業開戶,使我公司能順利開展業務、民營企業走上經營的正軌;
****************************************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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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員:
答:因相關問題較為複雜,經與留言人電話溝通,所詢事項不屬於外匯局職責範圍,已協調相關部門與留言人取得聯繫,相關問題已解決。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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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舉報海***,網址,https://www.******推廣境外炒外匯黑平台F*****,詐騙中國老百姓,進行經濟掠奪,致使人民幣外流,希望外匯管理局富*這樣的黑平台嚴懲。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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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員:
答: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目前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提供的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台,我們核實後將商請職能部門處置。請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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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舉報F*****(簡稱富*),富*是一家境外炒外匯黑平台,與外***媒體狼狽為奸,一起合夥詐騙中國老百姓,進行經濟掠奪,致使人民幣外流,希望外匯管理局富*這樣的黑平台嚴懲,宣傳網址:https://******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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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員:
答: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目前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提供的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台,我們核實後將商請職能部門處置。請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4-11-12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7條,已處理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