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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
賬戶62***************持有人徐**以境外外匯平台提供資金通道為借口,吸收境內轉賬,而非法侵佔客戶轉賬資產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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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留言人,您好,我分局多次與您電話聯繫,因您提供的聯繫方式有誤,無法進一步核實情況。如需再次反映相關情況,請提供可供查證的外匯違法違規證據。
聯繫電話:0851-85650729。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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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舉 報 信
致: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舉報人: 陳**
被舉報人: 蒲**
身份證號: 522225199811182****
戶籍地址: 貴州省***
聯繫電話: 183……
關聯收款人: 許**
一、舉報事項
被舉報人蒲**未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利用個人PayPal賬戶及支付寶賬戶,長期非法從事人民幣與美元兌換及跨境支付業務,涉嫌變相買賣外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二、違法事實
違法類型:變相買賣外匯 / 非法跨境資金轉移
發生時間:2026年3月期間
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109,000元
具體經過:
舉報人因存在向境外第三方支付美元的需求,於2026年3月通過淘寶平台搜索“PayPal代付”等關鍵詞,與被舉報人蒲**建立聯繫。雙方通過微信達成口頭代付協議,約定由舉報人向被舉報人支付人民幣,被舉報人通過其控制的PayPal賬戶向舉報人指定的境外第三方支付等額美元。
在履行過程中,被舉報人指示舉報人將部分款項支付至其指定的支付寶實名賬戶“許**”。舉報人分別於:
2026年3月20日,向“許**”支付寶賬戶支付人民幣73,000元;
2026年3月26日,向被舉報人蒲**本人支付人民幣36,000元。
以上合計支付人民幣109,000元。
舉報人完成付款後,被舉報人僅完成部分代付義務,其後以“PayPal賬戶被封控”“資金被凍結”“賬戶審核”“賬戶解封”等理由拖延履行剩餘代付義務,經多次催促,至今既未繼續履行,亦未退還剩餘款項。
被舉報人未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亦未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跨境支付資質,其以個人名義收取人民幣後通過PayPal代為向境外支付美元的行為,本質上屬於未經許可從事跨境支付結算及變相買賣外匯,直接規避了國家外匯管制,破壞了國家外匯管理秩序。
懇請:懇請貴局依法履行外匯監管職責:
依法立案調查被舉報人蒲**及其關聯收款人許**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並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相應罰款;
凍結涉案賬戶資金,防止資金轉移;
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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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您的留言資訊已收到,請您於10日內補充提交以下材料。1.舉報人的身份資訊。請您提供身份證複印件。2.被舉報對象存在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可供查證的相關證據材料。
聯繫電話:0851-85650729
郵寄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寶山北路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收件部門:國際收支處管理檢查科
郵編:550001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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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
拼多多“鼎******”在店鋪內非法出售伊朗裡亞爾紙幣,違反了外匯管理規定,特此舉報。
https:/******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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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留言人您好,您所舉報的涉嫌外匯違法違規行為,請向違規行為發生地或違規主體所在地外匯局反映,提供可供查證的證據材料。如還有疑問,可聯繫0851-85650729。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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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上海融濤:
舉報上海融濤,公司全稱:上海融濤市場營銷有限公司,備案網址***,實屬炒外匯平台網址,詐騙中國老百姓,進行經濟掠奪,致使人民幣外流,希望外匯管理局對上海融濤市場營銷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懲。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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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委託上述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也屬於違法行為。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防範外匯按金風險 謹防財產損失》,提示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請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議您向上海融濤市場營銷有限公司所在地外匯局及互聯網資訊監管機構反映。如涉嫌詐騙,請及時報警。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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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海投排行:
舉報海投排行,網址,https://***推廣境外炒外匯黑平台FXTM富拓,詐騙中國老百姓,進行經濟掠奪,致使人民幣外流,希望外匯管理局富拓這樣的黑平台嚴懲。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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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委託上述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也屬於違法行為。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防範外匯按金風險 謹防財產損失》,提示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請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對於您提供的涉嫌非法開展外匯按金業務網路平台,我們將會同職能部門進一步核實,如有其他相關材料或線索,請提交給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寶山北路2號)。如涉嫌詐騙,請及時報警。
2024-11-15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3條,已處理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