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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
尊敬的監管部門:
現實名舉報廣西威日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威日礦業”)在2011年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後,長期通過虛假設備採購合同實施非法套匯及抽逃資本金,嚴重違反《外匯管理條例》《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具體事實及證據已收集。
一、 違法行為核心事實
(一)非法套匯
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四十條,威日礦業將外資資本金通過虛假貿易背景兌換為人民幣轉移,構成非法套匯:
2011年接收外資股東 WISE GOAL ENTERPRISES LIMITED 匯入資本金 HKD。該資金本應專用於企業經營,但被用於虛構採購合同向境內關聯企業支付人民幣。
虛構貿易轉移資金:深圳群立鑫合同(文檔8):以採購設備為名支付人民幣,資金當日閉環迴流,無真實貨物進口。
重慶穗通合同:支付購車定金,無車輛交付記錄,資金去向不明。
定性:通過虛假合同將外匯資本金兌換為人民幣轉移,規避資本項目管制,構成《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非法套匯”。
(二)抽逃資本金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百條,威日礦業抽逃註冊資本:
資本金異常轉移:
外資注入後,資金通過關聯企業(群立鑫、重慶穗通)轉移,未用於實際經營。
抽逃金額:
向群立鑫支付款項全部迴流,形成抽逃閉環。
向重慶穗通支付無對應資產交付,構成抽逃。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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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已與當事人電話溝通。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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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舉報違法外匯交易網站:https://www.**.com/cn/traders 網站內含有大量非法外匯交易入口和外匯收益率盈利宣傳,請嚴查。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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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也屬違法行為。根據2018年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防範外匯按金風險 謹防財產損失》,我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對於您留言提及的網站,如涉嫌網路炒匯問題,我們將會同職能部門調查處置。請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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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舉報網站: https://www.**.com/ 吸引老百姓進行非法炒匯,涉及不少外匯詐騙平台,希望及時處理!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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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也屬違法行為。根據2018年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防範外匯按金風險 謹防財產損失》,我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請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網路炒匯活動,謹防財產損失。針對您提到的情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議您向網站ICP備案所在地相關監管部門反映。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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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舉報網站: https://www.**.com/ 吸引老百姓進行非法炒匯,涉及不少外匯詐騙平台,希望及時處理!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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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也屬違法行為。根據2018年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防範外匯按金風險 謹防財產損失》,我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請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網路炒匯活動,謹防財產損失。針對您提到的情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議您向網站ICP備案所在地相關監管部門反映。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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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舉報網站: https://www.**.com/ 吸引老百姓進行非法炒匯,涉及不少外匯詐騙平台,希望及時處理!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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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也屬違法行為。根據2018年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防範外匯按金風險 謹防財產損失》,我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請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網路炒匯活動,謹防財產損失。針對您提到的情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議您向網站ICP備案所在地相關監管部門反映。
2024-08-20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5條,已處理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