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遊戲交易網站大量使用**幣交易:
本人是遊戲行業交易者,現在G**.COM是國內最大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每天平均26萬人次流量,頭部交易者每天有2000多單,平台大量通過虛擬幣**** ,***進行交易,每月交易額超千萬美元,平台抽取9個點抽成(5個點是訂單抽成,4個點是提現費用),該網站剛開始建立時是江蘇的臥*網路,現在刻意展示說是國外網站,但是全部運營人員還都是在江蘇,該站點涉及嚴重偷稅漏稅和虛擬幣經營外匯,希望政府部門嚴查。
2026-03-12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已與投訴人電話溝通,說明本欄目不受理應當通過舉報等途徑解決的事宜,並告知其舉報渠道。
2026-03-13
-
-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款匯出問題:
我於2月7日、10日分別諮詢了關於美國普*股權款支付事宜,貴局回複說是讓企業之間協商辦理此事,但是我們已經和對方多次商量,對方也不配合,所以我們萬不得已才請求您們的協助,我也清楚您們不是執法部門,但是現在僅僅指望企業間協調不能解決此事,因此請貴局能幫助企業協調此事,讓這筆股權轉讓款儘快外匯出去給美國普*。
如果您們不能幫助我們,我們將進一步向上一級反應此事,直到解決為止。
2026-03-09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關於您在我分局互聯網子站留言,現答覆如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業務涉及資金跨境收付的,應按規定及時規範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您公司境外股東將所持股份轉給境內企業時,應及時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並由股權受讓方憑業務登記憑證及時向境外股東匯出轉股資金。
2026-03-13
-
-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款匯出問題:
我於2月7日諮詢了關於美國普*股權款支付事宜,貴局留言回應該讓受讓方辦理外匯購匯事宜,我們公司(蚌埠普*)已經在銀行辦理了業務登記憑證,並寄給了受讓方,但是受讓方公司現在不配合辦理外匯支付事宜,所以問問貴局,是否有其他解決辦法?能否幫助企業協調此事?
2026-03-09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關於您在我分局互聯網子站留言,現答覆如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業務涉及資金跨境收付的,應按規定及時規範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您公司境外股東將所持股份轉給境內企業時,應及時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並由股權受讓方憑業務登記憑證及時向境外股東匯出轉股資金。
2026-03-13
-
-
投訴百*公司:
投訴百*公司,本人是百*公司內部員工,近期發現百*公司在與e*,T*,A*資本,易**,W**,德**,富*等境外炒外匯平台合作推廣業務,因國家規定炒外匯是違法行為,所以與百*高管反饋此事。百*高管不僅不理會我的反饋,而且很囂張的說有錢不賺是傻子,這些平台每個月給百*公司幾百萬美金。現在投訴到外匯管理局,希望外匯管理局嚴查百*公司。雖然百*公司自2018年起置頂顯示網路炒匯風險提示。但這是表象,就是做給外匯管理局看的。因投訴文本框無法上傳百*公司推廣外匯平台的圖片。所以辛苦外匯管理局領導,到百*裡面搜索e*,T*,A*資本,易**,W**,德**,富*,一看便知。真的希望外匯管理局能夠重視此事,別讓廣大老百姓上當受騙。
2026-02-12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準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均為違法行為。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如涉嫌網路炒匯問題,我分局將進行核實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2026-02-24
-
-
張**: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
關於加**秘書長兼總財務陳*涉嫌跨國洗錢、走私及職務侵佔的舉報信,本人現以匿名方式,嚴肅舉報陳*(身份證號:**************677x,聯繫電話:1********97)長期利用職務便利,在境外從事跨國洗錢、走私香煙及非法侵佔**資金等違法犯罪活動。
本人承諾所提供線索均基於可查證事實,並要求匿名舉報,對個人資訊嚴格保密。
一、被舉報人基本資訊
姓名: 陳*
職務: 加**秘書長兼總財務
身份證號: **************677x
聯繫電話: 1********97
疑似境內銀行賬戶: 621700**********8417 621466**********7980
境外關聯產業: 加*“熊*”、“熊*”、別墅、車;迪*持有贓款購置的房產。
主要活動範圍: 非*、阿*、中國境內。
二、涉嫌違法犯罪事實詳述
第一項:為迪*電詐集團洗錢,並以“幫忙的形式”要求**成員參與非法匯兌。
跨國洗錢鏈條: 陳*長期協助迪*電信詐騙及網路賭博團夥,將贓款(人民幣)在加*兌換成當地貨幣**,再購成美元,完成資金跨境清洗。
如果要求中國**人員幫忙,則直接以贓款(人民幣)購買**成員(美金) 其因此獲利,在迪*購由電詐集團房產一套。涉案金額巨大。
濫用職權脅迫交易: 陳*以其**秘書長身份,在名為“熊*”的微信群中公開宣稱“收**自己用、收美金自己用”,強行暗示**成員將外幣交由其“兌換”人民幣,並多次公開表示“不配合則企業在加*難以平安經營”,實質是變相勒索與非法匯兌。洗錢流水按月估算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以“熊*”為掩護走私中國香煙。
陳*每月從中國發運多個集裝箱至加*,表面為**商品,實則夾帶大量中國香煙,逃避海關監管與稅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肉類走私嫌疑:其關聯企業“熊*”長年從中國採購大量冷凍肉類運往加*。該**作為終端**場所,如此大規模的肉類進口行為極不符合商業常理。有理由懷疑,陳*利用此渠道,將本應正常報關出口的冷凍肉類,以偽報品名、低報價格或夾藏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巨額應繳稅款,同樣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此行為嚴重擾亂國家出口監管秩序。
第三項:利用“熊*”套取、侵佔**資金並跨境轉移。
陳*利用總財務職權,每月以“**聚餐”、“採購”等名目,向自家“熊*”進行指定採購,單次聚餐開銷可高達20萬元人民幣。近期預有“年會”及“中秋晚會”兩次活動,不低於百萬流水的指揮權,採購業務,已指定自家**主理人負責。 **再以“國內採購食材”為名,通過**境內代理人支付人民幣,從而將**資金(加***)非法置換為人民幣轉移至國內,涉嫌職務侵佔與逃匯。
本人匿名舉報,請通過以下郵箱聯繫:w*@gmai.com
2026-02-08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已與舉報人郵件聯繫,提示其本欄目不受理舉報事宜,並告知其舉報渠道。
2026-02-10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4條,已處理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