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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國內企業為國外企業提供履約擔保,非借款等融資擔保,是否屬於《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規定的擔保情形,是否需要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或備案,謝謝。
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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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分局
管理員:
根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國內企業為國外企業提供履約擔保屬於非融資性的跨境擔保,如被擔保人和受益人註冊地均在境外,應在簽訂擔保合同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手續。擔保人對擔保責任上限無法進行合理預計的,如境內企業出具的不明確賠償金額上限的項目完工責任擔保,可以不辦理登記。登記業務辦理流程詳見《外匯局青島市分局外匯行政審批常用業務辦理指南》
(https://www.safe.gov.cn/qingdao/2019/0325/1335.html)。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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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境外個人的父母(境內個人)在境內購買年金保險,受益人在境外個人,父母身故後,保險賠付款項(只有身故金,不包含年金部分),能否憑藉保險理賠材料購匯出鏡?具體流程怎麼操作?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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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分局
管理員:
已電話聯繫諮詢人,屬於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有關規定在銀行辦理。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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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2021年3月份成立,4月份申請了一筆外債,用的是投注差模式,該筆外債已經2022年歸還並註銷了。 今年1月份計劃再借一筆外債,請問可以改用宏觀審慎模式嗎, 如果可以改,這個模式修改在開戶銀行修改,還是企業去外管局修改? 如果不能修改為宏觀審慎模式,請問現在需要帶什麼資料去外管局申請外債。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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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分局
管理員:
外商投資企業初始選定為“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可以變更為宏觀審慎模式,變更後不得更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對境內非金融企業(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政府融資平台)跨境融資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餘額(指已提用未償餘額),風險加權餘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青島市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選擇宏觀審慎模式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詳情見《外匯局青島市分局外匯行政審批常用業務辦理指南》(https://www.safe.gov.cn/
2026-01-14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40條,已處理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