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05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1-08
  • 名       稱: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 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匯發〔202547號)第七條支援放寬服務貿易代墊業務管理,其中提到具有貿易往來的境內外機構應如何把握?

答:境內外機構之間貨物進出口和由此衍生出的相關服務貿易,以及運輸、倉儲企業等服務商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均屬於具有貿易往來的範疇。在貨物貿易過程中產生的運輸、倉儲、維修、報關、檢驗、保險、滯期費、速遣費等費用,以及境內外運輸企業間產生的清關費等費用,均適用此項規定。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