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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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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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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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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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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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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 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匯發〔2025〕47號)第七條支援放寬服務貿易代墊業務管理,其中提到“具有貿易往來的境內外機構”應如何把握?
答:境內外機構之間貨物進出口和由此衍生出的相關服務貿易,以及運輸、倉儲企業等服務商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均屬於“具有貿易往來”的範疇。在貨物貿易過程中產生的運輸、倉儲、維修、報關、檢驗、保險、滯期費、速遣費等費用,以及境內外運輸企業間產生的清關費等費用,均適用此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