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04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1-07
  • 名       稱: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五)
  • 文       號: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五)

問:辦理移民財產轉移購付匯核准業務,申請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應提供哪些身份證明檔案?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4,應提供下列身份證明檔案:

1.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特區護照;

3.移居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境內戶籍註銷證明。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