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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6-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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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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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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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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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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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五)
問:辦理移民財產轉移購付匯核准業務,申請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應提供哪些身份證明檔案?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4,應提供下列身份證明檔案:
1.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特區護照;
3.移居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境內戶籍註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