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01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1-04
  • 名       稱: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二)
  • 文       號:
個人財產轉移購付匯業務問答(二)

問:辦理移民財產轉移業務,如財產來源於境內房產變現所得,需提供哪些財產來源證明材料?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4,需提供如下財產來源證明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收繳的,可提供房產部門的查檔等證明檔案);

2.房地產買賣契約;

3.房屋交易資金劃轉證明(如實際資金劃轉金額與網簽備案的房屋交易價格不一致,可能涉嫌以“陰陽合同”方式逃稅,視情況需申請人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補稅的相關證明材料);

4.稅務部門出具的關於房產交易的稅務證明原件。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