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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1-00189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1-10-08
  • 名       稱:
    2021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九)
  • 文       號:
2021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九)

目前只靠單家銀行的技術手段無法滿足核查電子單據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發可操作性強的電子單據、電子資訊資料審核的流程與要點?

答: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條,銀行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按照展業原則審核。電子單證和紙質單證本身無本質差別,均需核實真實性、合規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備全國統一的電子單據核驗的條件下,銀行可在現有紙質單證審核的基礎上,結合本行實際,從客戶盡調、業務評估等方面完善電子單證的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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