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0-00244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23
  • 名       稱:
    2020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十二)
  • 文       號:
2020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十二)

    存放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匯資金調回境內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銀行是否需要審核交易單證?

    答:經外匯局登記備案過的境外賬戶資金調回境內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銀行無需審核交易單證。根據14號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境內機構外匯資金存放境外,應開立存放境外外匯賬戶,該賬戶開立前應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開戶登記手續。外匯資金從上述境外存放賬戶調回時,如果調回至境內的賬戶為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賬戶,銀行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應與境內機構確認資金性質。同時,境內機構將存放在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匯收入調回境內時,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具體申報在“貨幣和存款收回-- 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為“801031”。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