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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0-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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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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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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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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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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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三)
放寬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開立後,A類企業離岸轉手買賣和退匯收入以及B/C類企業貨物貿易收入是否仍需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第九條已明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收入,可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此條適用於貨物貿易分類結果為A類的企業離岸轉手買賣和退匯收入以及B/C類企業貨物貿易收入。銀行需按現行法規規定對上述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進行盡職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