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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0-00187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25
  • 名       稱: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二)
  • 文       號: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二)

企業貿易信貸、貿易融資等業務報告實現網上辦理,具體是指哪些業務報告?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對於“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轉口貿易收支業務”、“差額業務”和“其他特殊交易業務”,符合報告條件的,企業應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自2020年1月1日起,無論企業業務發生之日與實際報告日之間間隔是否超過30天,上述業務報告均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實現網上辦理。上述業務報告的法定報告時限仍按照38號文執行,如對於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口之日起30天內,報告預計的付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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