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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0-00172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04
  • 名       稱:
    2020年個人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 文       號:
2020年個人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系統)上線後,個人辦理結售匯等業務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哪些

    答:個人辦理結售匯等業務的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含戶口簿、臨時身份證)、外國護照、外國人持中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外交官證。自201611日起銀行為持有軍人身份證或武裝警察身份證的個人辦理結售匯等業務時,還應審核其軍人保障卡或所在單位開具的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證明材料,並在個人系統中錄入居民身份證號碼。此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個人須同時憑境外永久居留證才能辦理結售匯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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