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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0-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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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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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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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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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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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材料
(一)《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二)。
(二)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檔案;無需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出資協議,以及證明投資方和被投資方投資關係的法律檔案,同時提供境內投資主體出具的符合現行外資准入管理規定、依法合規辦理相關業務、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函。
二、辦理原則
(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或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應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其境內所投項目應真實、合規。
(二)境內機構接收境內主體再投資外匯資金或以外匯支付的股權轉讓對價的,應在註冊地銀行申請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後,再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
(三)境內機構接收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人民幣形式(含直接結匯所得或結匯待支付賬戶內的人民幣資金)的再投資資金或股權轉讓對價,無需辦理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或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相關投資款項可直接劃入被投資主體或接收股權轉讓對價的境內主體的人民幣賬戶。
(四)境內機構接收非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可不含“投資”字樣)的人民幣形式(含直接結匯所得或結匯待支付賬戶內的人民幣資金)的再投資資金或股權轉讓對價,應在註冊地銀行申請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並開立結匯待支付賬戶後,再由開展投資的企業按實際投資規模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往被投資主體或接收股權轉讓對價的境內主體開立的結匯待支付賬戶。
(五)境內個人接收股權轉讓對價款的,無需開立資本金賬戶或結匯待支付賬戶,投資主體可將外匯資本金結匯或以結匯待支付賬戶內資金直接支付股權價款。
(六)境內機構從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資主體接收再投資資金或股權轉讓對價的,需按照不同的來源主體和(或)幣種分別登記並分別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或結匯待支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