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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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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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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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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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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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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五)
近日對銀行開展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個人貨物貿易結售匯和企業郵寄樣品收入結匯歸屬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個人貨物貿易結售匯
境內某居民張某,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和其他執業、備案手續,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張某在海關和外匯局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後,在境內銀行開立了個人貿易結算賬戶,張某從事小額對外貨物貿易業務,通過個人貿易結算賬戶結算進出口貨款,則這些款項的結售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類收入和支出屬於張某個人貿易收入和支出,相應的結售匯交易應計入橫欄“110,310貨物貿易”,縱欄“05居民個人”。
境內某企業郵寄了一批產品樣品給國外客戶,國外客戶將樣品款匯給該企業,則該筆樣品款的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對於郵寄樣品的收入,無論郵寄樣品之前是否向海關領取了報關單,交易性質均視為貿易,計入橫欄“110貨物貿易”,縱欄根據企業實際性質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