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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5574632-7-2020-003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7-0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金融支援疫情防控和穩外貿穩外資的外匯政策問答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金融支援疫情防控和穩外貿穩外資的外匯政策問答

(2020年7月8日更新)

問:請問哪些檔案公布了相關外匯政策助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援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複及穩外資穩外貿相關工作

答:1.20201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 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20]2號),共6條措施。

2.20201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共30條措施,其中涉及外匯政策5條。

3.2020年24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簡稱“深圳市分局”)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工作 全力支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共23條措施,其中涉及外匯政策7條。

4.2020年3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髮[2020]64號),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為準。

5.2020年3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聯合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外匯管理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發展的通知》(粵匯發[2020]15號)共8條措施。

6.2020年4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 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共8條措施。

7.2020年4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發了《深圳市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業務操作指引》

8. 2020年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髮[2020]95號)

9. 2020年5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2號)。 

10. 2020年5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

11.2020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20]120號),共30條措施。


問:疫情防控期間,請問有哪些綠色通道可以便利市場主體辦理外匯業務?

答:1.深圳市分局已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對於進口衛生防疫、醫藥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的境內機構,指導轄內銀行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切實提高辦理效率。

2.對於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簡化新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3.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

4.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並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5.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6.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並向所在地外匯局事後報備。

疫情防控期間,銀行參照本條(第六條),在確保交易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為企業辦理疫情防控物資的特殊出口收匯業務(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同時做好涉外收付款申報交易附言的標註(標註“疫情防控”字樣)和向外匯局的報備手續。


問:請問有哪些最新措施有利於市場主體優化外匯業務管理,完善外匯服務方式,提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答:(一)優化外匯業務管理

1.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並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經辦銀行應遵循審慎展業原則管控相關業務風險,並按有關要求對所辦理的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進行事後抽查。

2.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的業務,無需事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機構在為企業辦理以上免於登記的退匯業務時,應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退匯”。

3.簡化部分資本項目業務登記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註銷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內保外貸責任已解除且未發生內保外貸履約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內保外貸註銷登記。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期限屆滿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境外放款註銷登記。

4.放寬具有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購匯償還。出口押匯等國內外匯貸款按規定進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並辦理結匯的,企業原則上應以自有外匯或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在企業出口確實無法按期收匯且沒有其他外匯資金可用於償還上述國內外匯貸款時,貸款銀行可按照審慎展業原則,為企業辦理購匯償還手續,並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有關情況。

(二)完善外匯業務服務

5.便利外匯業務使用電子單證。銀行按規定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取消企業分類為A類以及成立滿2年的條件。銀行按規定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辦理服務貿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匯收支的,可不列印電子交易單證。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時,可不列印“結匯/購匯通知單”。銀行辦理上述業務,應確保電子單證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並留存電子單證或電子資訊5年備查。

6.優化銀行跨境電商外匯結算。支援更多的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在滿足交易資訊採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7.放寬業務審核簽注手續。金融機構按規定審核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時,可根據內控要求和實際業務需要,按照實質合規原則,自主決定是否在單證正本上籤注收付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業務印章,但需按現行規定留存審核材料備查。

8.支援銀行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銀行通過多種方式科學評估企業資信狀況,對客觀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難的企業區別分類,對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業在外匯貸款方面給予貸款延期、手續簡化等傾斜。支援銀行利用數字外管平台開放的企業資信、收付匯率等資訊,開展合規經營和業務創新,做好對中小微涉外企業的金融服務。


問:請問出台了哪些新規定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促進外貿提質增效?

答:1.拓寬貿易新業態結算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資訊辦理外匯業務。

2.便利跨境電商出口業務資金結算。跨境電商可將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

3.優化跨境電商相關稅費的跨境代墊。企業可為客戶跨境代墊相關的倉儲、物流、稅費等。

4.滿足個人對外貿易結算需求。個人可通過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商和市場採購貿易項下外匯結算。

5.完善市場採購貿易資金結算。經市場採購貿易平台備案的主體,銀行可憑平台資訊為其辦理委託第三方報關的收結匯業務。

6.支援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出口收匯。符合技術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通過具備審核交易電子資訊能力的銀行,為其服務的客戶代辦出口收匯手續。

7.便利企業遠程辦理外匯業務。企業可與外匯局系統直連,實現更多外匯業務網上辦理。

8.優化小額交易涉外收付款申報。支援企業以自身名義匯總申報小額涉外收支,滿足其出口退稅、融資的申報需求。

9.持續跟蹤貿易新業態的創新發展。按照服務實體、便利開放、交易留痕、風險可控的原則,主動回應市場主體外匯業務的新訴求。此外,外匯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並指導銀行和支付機構完善內控,強化風險防範。

來源:“金融鵬程”公眾號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問:深圳市分局在前期開展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基礎上,再推7項跨境投融資創新和便利化管理措施,請問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1.開展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外債逐筆登記,企業可按不超過淨資產 2 倍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並在登記金額內自行借入外債資金,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購匯等手續。

2.靈活調整借債模式。允許非金融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從“投注差”外債管理模式調整為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

3.放寬外債簽、借、還幣種限制。允許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4.開展境內信貸資產對外轉讓試點。擴大參與境內信貸資產對外轉讓業務的主體範圍和信貸資產範圍,允許轄內試點銀行和試點機構對外轉讓銀行不良資產和跨境貿易融資。

5.簡化資本項目業務辦理。簡化企業資本項下境內資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內匯款申請書。

6.支援國際人才在深圳創辦科技型企業。支援經認定取得我國永久居留權資格的國際人才,以其境內合法收入在深圳設立科技型企業。

7.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支援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工藝先進、市場前景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囿於淨資產規模,在一定金額範圍內借入外債。


問:疫情防控期間,為便利市場主體辦理行政許可業務,深圳市分局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1.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外匯業務辦理的溫馨提示》,積極引導外匯業務網上辦理,最大程度實現外匯業務辦理“免出門、不見面、零跑腿”。

2.暢通網上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管理、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登記等多項行政許可業務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註冊登記辦理。發布《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網上操作指引》《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登記網上辦理操作指引》(請使用火狐瀏覽器、Chrome瀏覽器、或IE11進行訪問。使用其他瀏覽器可能會導致登錄失敗和顯示資訊不全。)

3.開通多條渠道。在推行網上辦理業務的同時,還開通電子郵箱、郵政快遞、傳真等多種綠色辦理通道。市場主體在與外匯局深圳市分局工作人員電話溝通後,可通過電子郵箱或傳真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或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外匯業務。深圳市分局收到材料後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受理情況,並通過電子郵件、郵政快遞、手機簡訊等方式將業務受理回執以及處理結果反饋申請人。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外匯局深圳市分局增設熱線電話(詳見下表諮詢電話)為企業答疑解惑,確保資訊暢通。

4.經常項目項下業務和資本項目項下業務均可“非接觸”式現場辦理。對確有需要到外匯局窗口現場辦理的,深圳市分局在現場配置了便民辦公設備。在櫃檯外設置3米隔離線,到現場辦理業務的市場主體可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與工作人員進行視頻通話,並將相關資料裝袋投入對應收件櫃。通過實行非接觸式辦公,有效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風險。

外匯局深圳市分局分渠道業務辦理聯繫方式

方式

具體資訊

網上辦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諮詢電話

經常項目業務:25859736,25859563

資本項目業務:22192853

電子郵箱

經常項目業務:safesz_current@sina.com

資本項目業務szwhgljzbc@163.com

傳真電話

經常項目業務:25590240轉167

資本項目業務:25194143

郵寄和辦公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06號人民銀行大廈南樓2樓經常項目管理處或資本項目管理處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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