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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4-00012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03-05
  • 名       稱:
    就《關於印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答記者問
  • 文       號:
就《關於印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答記者問

一、出台《實施細則》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為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明確,支援試驗區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便利試驗區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取消區內機構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的核准,完善結售匯管理、支援銀行開展面向境內客戶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櫃檯交易。

按照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有效防範風險、“成熟一項、推動一項”原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了《外匯管理支援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並授權上海市分局頒布。

二、外匯管理支援試驗區建設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實施細則》體現了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符合試驗區建設總體要求。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區內企業在辦理經常項下業務時,業務流程更加簡化,手續更加簡便;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二是堅持簡政放權,推進外匯管理依法行政和職能轉變。通過取消行政審批、簡化單證審核等措施,大力推進管理方式從重行政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微觀管理轉變為重宏觀審慎管理,從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三是探索主體監管,提升營商環境。通過有針對性地對市場主體進行動態分類監管,促進外匯管理由行為監管轉變為主體監管,從而構建更加便利、規範、透明、高效的外匯管理體系。四是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核查檢查,防範金融風險。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強化監測分析和事後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企業和銀行可獲得哪些便利?

一是經常項目業務流程將大幅簡化。簡化區內主體與境外之間經常項目交易的單證,支援企業集團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與軋差淨額結算,允許所有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收取外幣租金。二是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進一步便利化。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實行外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賦予企業結匯選擇權,規避匯率風險。便利跨境融資,取消部分債權債務行政審批手續。三是支援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發展。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放寬試點企業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及賬戶管理。四是促進外匯市場業務發展。適應大宗商品交易的套期保值需要,完善了相應的結售匯管理,有利於支援銀行開展面向企業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櫃檯交易,幫助企業規避大宗商品價格風險

四、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可根據經營需要開立國內資金主賬戶,並通過該賬戶開展經常項目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匯、軋差淨額結算以及境內成員單位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等業務。二是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可根據經營需要,開立國際資金主賬戶,國際資金主賬戶與境外資金往來自由。三是國際資金主賬戶與國內資金主賬戶在規定額度內自由劃轉。具體額度由外匯局根據外匯形勢核定。四是簡化准入手續。區內企業通過國內資金主賬戶、國際資金主賬戶開展的各類試點業務所涉行政審批均改為備案。

五、融資租賃外匯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取消區內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業務的逐筆審批,實行登記管理。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賬戶內外匯收入結匯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二是經批准,允許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收取外幣租金,解決貨幣錯配問題。三是簡化飛機、船舶等大型融資租賃項目預付貨款手續。

六、《實施細則》將如何協調便利化和防風險的關係?

近年來,外匯管理部門始終將防風險擺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本次改革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有效防範風險、‘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為原則,在促進便利化的同時,從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術手段等入手,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一是加強統計監測與分析預警。嚴格履行外匯管理數據資訊報送義務。督促銀行、企業等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外匯局報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境內資金劃轉、結售匯等數據;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異常跨境資金流動。二是強化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完善外匯收支預警指標體系,對銀行、企業等異常或可疑情況進行風險提示,依法開展現場核查檢查,實施分類管理,處罰違規行為;必要時調整政策,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三是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外匯管理部門將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政府和試驗區管委會等密切配合,強化跨境異常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加強對試驗區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的監管,切實維護國家涉外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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