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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4-00011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03-0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新聞通稿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新聞通稿

為貫徹落實《關於金融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銀髮[2013]244號,以下簡稱《意見》),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發布《關於印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意見》要求,《通知》按照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有效防範風險、“成熟一項、推動一項”原則,實施以下外匯管理政策創新措施:一是簡化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單證審核。銀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二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三是放寬對外債權債務管理。取消對外擔保和向境外支付擔保費行政審批,放寬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款金額上限,取消境外融資租賃債權審批,允許境內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四是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放寬試點企業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及賬戶管理。五是完善結售匯管理,便利銀行開展面向區內客戶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櫃檯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體現了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符合試驗區建設的總體要求。一是服務實體經濟,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二是簡政放權,進一步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從重行政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微觀管制轉變為重宏觀審慎管理。三是支援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發展,通過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放寬試點企業條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四是有針對性地對市場主體實施動態分類監管,加強對守法企業的服務力度,提升營商環境。五是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核查檢查,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區內企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便利度將顯著提高,有利於支援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試驗區國家戰略,有利於加快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業務及管理模式,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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