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國工商銀行東興市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興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邊境互市貿易對外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兩家銀行責令改正,分別處罰沒款92.92萬元和91.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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