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1080297-1-2020-00263
  • 分       類: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1-0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法買賣外匯從事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法買賣外匯從事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山東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7月至20183月,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摺合58.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9.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2月至12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摺合46.5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2月至5月,杜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筆摺合31.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6月,何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摺合30.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廣東籍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5月至201911月,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1筆摺合24.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江蘇籍夏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6月至10月,夏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摺合24.3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12月至20181月,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摺合18.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2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3筆摺合19.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7月,李某通過在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上刷卡,非法買賣外匯摺合12.4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3月,王某通過個人非法買賣外匯2筆摺合10.2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9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