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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8-00518
  • 分       類:
    新聞報道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新聞發布
  • 發布日期:
    2018-12-10
  • 名       稱:
    外匯簡政放權不斷加大 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
  • 文       號:
外匯簡政放權不斷加大 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

譜寫外匯管理改革開放事業新篇章專題報道之三

 

記者  周琰

改革開放4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外匯局積極適應外匯管理新常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同時,不斷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提升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促進跨境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經過持續深入的改革實踐,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取得顯著成效。目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已實現基本可兌換,跨境融資逐步轉向宏觀審慎管理,跨境證券投資渠道不斷拓展。

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率先實現基本可兌換

改革開放40年來,外匯局積極應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主動轉變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斷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協調推進投資便利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實現基本可兌換。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外匯局一方面積極引進來,不斷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構建以登記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體系。2012年底,外匯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力精簡優化外商直接投資管理流程,前後共取消35項、簡化合并14項行政審核子項,建立起與擴大開放相適應、具備有效管理且社會成本較低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模式。20156月起,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外匯管理部門實施間接監管。上述改革實施後,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實現了基本可兌換。截至20186月末,我國的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存量已達2.95萬億美元。

另一方面,外匯局積極支援國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開展真實合規的境外直接投資。20097月,外匯局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初步建立起以登記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框架。20156月,進一步將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業務下放銀行辦理。由此,境內機構走出去在匯兌環節已無管制,大大便利了境內機構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2017年,外匯局配合多部門有效抑制重點領域非理性境外直接投資,在滿足真實合規境外直接投資需求的同時,促進跨境資金有序流動,有效防範風險。20186月末,我國對外金融資產中,直接投資資產近1.52萬億美元,占我國對外資產總額的比重達22%

逐步建立並完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將引入外部資金髮展本國經濟與切實防範外債償付風險這兩個目標有機統一起來,確立了外債登記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在統籌平衡促發展防風險的前提下,外匯局穩步推進外債管理體制改革,參照國際通行標準建立了外債管理和統計框架。

為大幅簡化外債登記管理,建立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外匯局將國際經驗與我國實際緊密結合,於20135月,全面取消外債賬戶開立、資金結匯和還本付息等業務審批事項,大大簡化了外債業務辦理流程,減輕了銀行和企業負擔;2016年,外匯局配合人民銀行,抓住改革窗口期,通過地區試點、以點帶面等方式穩步推進外債規模管理方式改革,適時建立起以統一管理、自主舉債、意願結匯、負面清單為主要特點的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基礎上,便利境內機構跨境融資,切實降低融資成本,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截至2018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餘額為18705億美元,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為加大對走出去企業融資支援,20058月,外匯局順應市場需求全面擴大政策適用範圍,明確將金融機構及跨國公司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餘額管理,便利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開展跨境擔保業務。2014年進一步改進跨境擔保外匯管理,取消跨境擔保的數量控制、大部分業務資格條件限制和所有事前審批,僅保留登記管理要求。同時,堅持放管結合,規範擔保人盡職審查要求、擔保項下資金用途負面清單等管理,有效防範相關風險。由此,跨境擔保項下實現了基本可兌換,較好地助力解決企業境外融資困難、授信不足等問題。

證券投資項下可兌換取得突破性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融入全球經濟,證券投資項下可兌換取得突破性進展,通過合格機構投資者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創新,初步構建起多渠道多層次跨境證券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力提升了境內外資本市場相互融合水平。目前,除境外機構境內發行股票、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工具外,證券投資其他交易已實現基本可兌換或部分可兌換。

一是實施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改革,支援境內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融資。2013年以來,外匯局持續推進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改革,在登記、賬戶、資金匯兌等方面實施多項簡化措施。2016年,針對境外上市所涉及境內基石投資者有關用匯需求作相應安排,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和財務槓桿,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

二是推出並完善合格機構投資者等制度安排,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從2002年開始,逐步推出並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投資者,在核定的投資額度內參與跨境證券投資。截至201810月末,共有286QFII機構獲批1002.56億美元額度,203RQFII機構獲批6426.72億元人民幣額度,152QDII機構獲批1032.33億美元額度。

三是構建內地與香港多渠道、多層次的跨境證券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市場深度融合。從2014年開始逐步推出滬港通、深港通,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直接參与跨境證券投資。20157月,推出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機制(即基金互認),標誌著集體投資類證券項下居民在境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發行兩個子項實現部分可兌換,資本項目可兌換取得新突破。20177月,債券通正式開通,進一步促進了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和深度融合,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資渠道。

四是支援境內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配合境內原油期貨等特定品種期貨市場開放,自2015年起,外匯局完善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商品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政策,對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不設投資額度限制,資金匯出匯入無需審批,有力支援了原油期貨、鐵礦石期貨、精對苯二甲酸(PTA)期貨市場的對外開放。

五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進一步開放。20165月,向境外投資者進一步開放銀行間債券市場,不設行政許可和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僅保留備案和外匯登記要求,大大便利了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展望未來,外匯局表示,將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引領下,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以漸進式改革思路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大力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同時,穩妥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市場雙向開放。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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