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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190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稱:
    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對外付匯,應如何辦理?
  • 文       號:
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對外付匯,應如何辦理?

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首次申請:年度付匯額度的具體幣種、數額以及額度的計算依據,再次申請:除首次申請所需內容外,增加上年度付匯額度使用情況以及股權激勵計劃開展情況)

2.外匯局核發的《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表》(首次辦理時無需提供),最新填寫的《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表》。

3.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年第3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7]1號)

    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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