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無障礙 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網上服務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1-00335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1-08-26
  • 名       稱:
    外資企業可否舉借境外外匯貸款並結匯供國內生產項目使用?
  • 文       號:
外資企業可否舉借境外外匯貸款並結匯供國內生產項目使用?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舉借外債並結匯用於國內生產項目,但短期外債餘額加中長期外債發生額不得超過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外債的結匯必須遵守外匯局的有關規定。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聯繫我們 | 法律聲明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