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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9-00065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9-03-2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就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就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促進貿易融資業務健康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就短期外債管理及《通知》有關內容採訪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

問:我國外債管理的職責是如何分工的?
答:按照國家對外債管理的職責分工,我國的中長期外債(一年以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管理,短期外債(一年及以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核定金融機構的短期外債指標,另外還負責所有外債(包括中長期)的簽約和提款登記、開戶以及還本付息、相關結售匯的核准。

問:近兩年我國短期外債管理政策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20073月,為了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控制短期外債規模,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各金融機構的短期外債指標,要求在2008331日前,中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調減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30%,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調減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60%。同時,鼓勵外資銀行通過用人民幣購匯、境內借用外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2008年延續了上一年的從緊管理政策,在2007年的基礎上,將中、外資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再降低了10%左右。
從政策執行情況看,各金融機構基本上按照指標調減方案如期達到了預定的短期外債控制目標;從政策實施效果看,基本上控制了短期外債的過快增長,抑制了境內金融機構外匯信貸規模的無序擴張,緩解了境內外匯市場供需矛盾,減輕了人民幣升值壓力。在收緊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的同時,我們也在密切關注政策可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的外匯資金來源緊張的壓力,並切實從金融業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將有貿易背景的90天以下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和90天以下海外代付不再納入指標控制範圍,保證貿易融資健康發展。

問:與之前的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方案相比,此次核定方案有什麼特點?
答:2009年度指標核定方案以“保增長”、“防風險”與“促平衡”相協調為指導思想,按照“總體規模增幅可控、兼顧個體效率公平”的方法,逐家核定了全國性中、外資法人制銀行和各地區指標,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329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了12%
此次核定方案特彆強調了對貿易融資的支援,明確規定2009年新增指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應將指標增量部分全部用於支援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各地區指標的增量部分應優先向貿易結算量大的金融機構傾斜。此外,為合理利用外匯資源,滿足地方經濟發展需要,還明確了將部分與地方經濟發展聯繫密切、短期外債指標需要及時調整的金融機構指標核定權由總局下放至分局。

問:我們發現2009年度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方案特彆強調了對貿易融資的支援,對此應該怎樣理解?
答:2009年,我國國際收支形勢面臨較大不確定性。一方面,發達國家經濟狀況繼續惡化,國際經濟形勢尚不明朗;另一方面,外部市場需求急速下降,大量跨國集團陷入困境,我國涉外經濟受到較大衝擊,跨境資金流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應當正確認識當前我國國際收支形勢,繼續保持風險防範意識。針對企業經營風險上升,金融信貸安全性降低的狀況,我們將繼續堅持合理控制流入、審慎防範風險的原則,按照“總體規模增幅可控、兼顧個體效率公平”的方法,核定短期外債指標。對資金運用領域風險高、資金流出渠道門檻低以及短期行為特徵明顯的外債流入予以嚴格控制。
2009
年,外匯局將積極配合國家“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宏觀經濟政策,一方面,密切關注外債規模和內部結構變動趨勢,始終把風險防範置於首要位置;另一方面,支援銀行開展貿易融資業務,幫助企業周轉資金,促進進出口貿易和實體經濟健康發展,有依據、有針對性地調整銀行短期外債指標,使銀行更好地發揮資金融通媒介的作用。

問:目前外匯局在貿易融資方面已經出台了哪些相關政策?
答:從外債管理的角度來看,目前已經落實的貿易融資外匯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新增短期外債指標全部用於貿易融資。2009年新增指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應將指標增量部分全部用於支援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同時,外匯局各分局應將2009年度地區指標的增量部分優先向貿易結算量大的銀行傾斜,保證新增指標全部用於支援境內企業進出口業務的貿易融資。二是90天以下貿易融資不納入銀行短期外債指標。在銀行短期外債管理方面,繼續執行2008年開始實行的90天以下遠期信用證和海外代付不納入指標管理的政策,使銀行在不佔用短期外債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開展90天以下貿易融資業務。三是繼續執行企業部分貿易融資可以結匯的政策。在嚴格執行國內外匯貸款不得結匯規定的同時,允許出口押匯、買斷的福費廷和保理等貿易融資辦理結匯,保證銀行順利開展貿易融資業務。四是適度放鬆額度管理,簡化操作流程。2008年,外匯局將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的基礎比例從10%提高到25%,規定30000美元以下單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登記金額不納入額度管理,比例不足或超額度的預收貨款或延期付款,可向外匯局申請人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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