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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1-00022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批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1-04-19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信用證/保函項下保證金提前購匯問題的批覆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信用證/保函項下保證金提前購匯問題的批覆

匯複〔200173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你分局《關於企業提前購匯有關情況的報告》(上海匯發〈20011號)收悉。經研究,現就信用證/保函項下保證金提前購匯問題批覆如下:

  一、境內機構向外匯指定銀行支付信用證、保函項下保證金時,可以從其人民幣帳戶或外匯帳戶中支付,不得購匯支付。

  二、境內機構其他項下外匯收支,仍按照現有其他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三、境內機構違反本批覆規定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應當根據《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批覆自文到之日起施行。以前規定中有與本批覆內容衝突的,以本批覆內容為準。

  請收到本批覆後,各分局儘快向所轄分支局、外匯指定銀行和相關單位轉發,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儘快向所屬分支行轉發。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反饋。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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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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