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無障礙 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0-00004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0-05-12
  • 名       稱:
    扶優限劣 獎罰分明
  • 文       號:
扶優限劣 獎罰分明

  對出口實行收匯核銷監管是我國外匯管理體制中一項重要制度。為督促出口收匯,提高外貿出口的質量,防止逃套匯活動,199951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制定並實施了《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出口收匯考核以交單率和出口收匯率為指標,對全國中資出口企業的出口收匯業績進行考核,按年度評定企業的出口收匯等級,並對不同等級企業分別予以獎勵或懲罰。日前,全國1999年度出口收匯考核評定工作已如期完成。

  1999年全國參加年度考核評定的中資企業15731家,其中出口收匯榮譽企業” 12603家,占參加考核評定企業的80%;出口收匯達標企業”971家,占參加考核評定企業的6%;出口收匯風險企業”191家,占參加考核評定企業的1%;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 1966家,占參加考核評定企業的13%(具體名單由各地外匯分局公布)。依據今年41日起實施的《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獎懲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將分別對本次評定的出口收匯榮譽企業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給予相應獎懲。

  出口收匯榮譽企業將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中央各項外貿基金的優先安排;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基礎上可以適當下浮,最大下浮幅度為10%;出口收匯榮譽企業境外外匯收入匯回期限可從6個月延長為1年,企業境外投資可免交匯回利潤保證金;出口收匯榮譽企業的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限額由現行的年度進出口的15%擴大到30%;以及其他一些外匯核銷管理方面的便利。

  對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的處罰有:對申請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等進行嚴格審核;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大為30%;加強核銷單的發放和核銷手續管理;出口退稅按C類企業辦理等。

  另外,一個年度被評定為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或者連續兩個年度被評定為出口收匯風險企業的,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外經貿主管部門將暫停其進出口業務經營權。

  《試行辦法》的實施對於解決部分出口企業重出口、輕收匯問題,以及保證出口核銷監管的力度和效果,發揮了積極作用。《試行辦法》實施一年來,各外貿企業在審查客戶資信、選擇結算方式以及提高出口產品質量等方面,審慎管理意識明顯增強,出口收匯意願顯著增加。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聯繫我們 | 法律聲明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