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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0-00003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新聞發布
  • 發布日期:
    2000-04-29
  • 名       稱:
    加強管理 防範風險----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外發債管理的意見》答記者問
  • 文       號:
加強管理 防範風險----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外發債管理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412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家計委、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外發債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計委外資司司長張曉強就制定這一《意見》的目的、對外發債審批管理的主要程序、我國對外發債情況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意見》的目的是什麼?

答:對外發債是重要的金融活動。從亞洲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看,加強對外發債的管理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有力手段。我國目前對外發債的管理主要依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宏觀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計委發布的關於借用國外貸款實行全口徑計劃管理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管理辦法》等,圍繞對外發債此前尚無一個統一的管理法規,急需完善相關法規。《意見》的制定,將有利於規範我國境內機構境外發債行為,提高發債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加強對外發債的管理和防範國家外債風險。

 

問:對外發債審批管理的主要程序是什麼?

答:今後對外發債主要的審批程序是,首先由經審核認定有資格對外發債的境內機構向國家計委提出發債申請,國家計委接到申請後對其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此後由國家計委起草審核意見,會簽國家外匯管理局後報國務院審批。為了保證借用外債的合理用向,並做好國家的全口徑外債管理,對使用對外發債資金的建設項目,還要按現行規定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發債規模要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

 

問:請介紹一下我國對外發債的曆史情況?

答:我國境內機構向境外發行外幣債券始於19821月。當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率先在日本東京市場發行了100億日元的私募債。198411月,中國銀行在東京發行200億日元公墓債,標誌中國正式進入國際債券市場。19856月,中國銀行首次進入德國法蘭克福市場;同年8月中信公司首次在香港發債;198611月、198710月相繼開拓新加坡和倫敦市場;1993年初,中國建設銀行進入美國市場發債。

據統計,截至1999年底,包括財政部在內,我國共有18個發行體在境外發行了近120筆,總額約215億美元的外幣債券。

對外發債拓寬了外資籌措渠道,為國家及地方重點項目建設籌集了大量資金有利於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整體水平。目前,籌資市場多元化、發行方式多樣化的對外發債格局已經形成。

 

問:《意見》與現行對外發債審批管理的主要區別與改進是什麼?

答:主要有以下四點:

一、進一步明確了對外發債的審批程序,將以往重大發債籌資報國務院審批,改為今後對外發行中長期外幣債券一律報國務院審批。

二、將原對外發債窗口制改為對外發債資格審核批准制,不再保留對外發債窗口單位。發債資格由國家計委會同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借鑒國際評級方法,對擬發債的機構進行資格評審後報國務院批准。每兩年評審一次。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發債主體中明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四、將境內機構發行商業票據和海外分支機構境外發債,區分不同情況,納入規範管理。

 

問:截至目前,我國有多少企業獲准發行境外可轉換債券?情況怎樣?

答:為了適應我國國內上市企業擴展業務的需要,探索上市企業再融資的新渠道,經國務院批准,從1994年起國家計委會同中國證監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進行發行境外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工作。為了支援企業技術進步,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截至目前先後有6家企業獲准發行境外可轉換債券。它們是深圳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鎮海煉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慶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除上海輪胎和四川成渝由於市場原因未對外發行外,其餘企業均已完成發行工作,籌資總額5.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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