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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00120-9-2024-0008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5-31
  • 名       稱:
    外匯違法案例警示(二)非法使用外匯行為
  • 文       號:
外匯違法案例警示(二)非法使用外匯行為
 警示案例1:KB加工廠(個體工商戶)的加工費以個人名義收匯,提取外幣現鈔直接用於支付貨款。

警示案例2:TQ公司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股權投資。

案例解析: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分別屬於非法使用外匯的行為、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行為。對上述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反規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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