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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006561-7-2021-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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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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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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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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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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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四十四)
問:《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一條僅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代表機構有入賬審核要求,銀行如何進行支出審核?
答:根據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第九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按照代表機構登記的業務範圍、活動地域或者與中方合作單位協議的約定使用資金。根據上述有關規定,銀行應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代表機構相關資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具備真實性等進行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