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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21-0005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3-16
  • 名       稱: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二十四)
  • 文       號: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二十四)

    問:如何界定企業“符合規定的收付匯單位與進出口單位不一致的情況”?

    答: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符合規定的收付匯單位與進出口單位不一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企業分立、合并等原因導致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捐贈進口項下進口與付匯主體不一致;符合條件的市場採購貿易項下委託第三方報關出口、以自身名義辦理收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機構採取的貨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交易方式;經外匯局認定的其他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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