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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21-00056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3-16
  • 名       稱: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二十二)
  • 文       號:
2021年外匯知識問答(二十二)

    問:銀行按規定辦理主體不一致業務時,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標註“非報關人”字樣。但有時在申報截止日之前銀行拿不到報關單,應如何處理?

    答:銀行應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加強對客戶背景、交易模式等調查,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和邏輯合理性。銀行在審核過程中,可通過與企業核實、合理判斷等方式,確定收付匯和進出口主體是否一致,是否需要標註“非報關人”。如果辦理業務當時無法準確填報,銀行事後業務跟蹤中發現存在主體不一致情況的,應及時修改申報資訊,在交易附言中標註“非報關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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