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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20-00313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2-30
  • 名       稱:
    2020年外匯知識問答(四十六)
  • 文       號:
2020年外匯知識問答(四十六)

    問:外保內貸業務發生境外擔保履約的,境內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登記?

    答:境內債務人應在擔保履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短期外債簽約登記及相關資訊備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辦理外債簽約登記的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外保內貸業務逐筆和匯總情況說明、本次擔保履約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2)擔保合同複印件和擔保履約證明檔案(合同文本內容較多的,提供合同簡明條款並加蓋印章;合同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並加蓋債務人印章);(3)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批准證書(如有)、營業執照等檔案,中資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4)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債務人財務報表;(5)外匯局為核查外保內貸業務合規性、真實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境外債權人註冊檔案或個人身份證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帶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還需攜帶經辦人及法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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