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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626053-1-2020-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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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管理資訊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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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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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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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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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七)
問:同一市場主體在不同託管人開立的同一類型賬戶的相同性質的資金能否進行雙向劃轉?
答:同一合格投資者在境內開立的同名、同性質的資金賬戶,若僅涉及境內開戶行差異的,原則上託管人可根據合格投資者實際需要,劃轉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不同銀行開立的同一賬戶類型、性質完全相同的資金。例如,合格投資者A將1億美元自有資金投資境內證券市場,A將自有資金拆分後(資金性質相同),分別匯入了其在境內託管人B和C開立的外幣賬戶(賬戶類型一致)。則操作中,A可根據投資需要,在境內雙向劃轉B和C賬戶內該自有資金。